區塊鏈監管:美國鎮壓、歐洲立法:阿根廷在做什麼以及可以做什麼?
我們每天都會收到有關該行業監管和警察政策的新聞,而且是非常強烈的新聞。 區塊鏈——nbsp;和加密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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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的來說,我們這些認為這個行業對發展更美好社會有積極意義的人不信任法規和政府。這並不是為了更少:他們對我們的不信任比我們對他們的信任要多得多,而且我們相信他們希望我們不存在。就在他們已經控制了幾乎所有金融運動的時候,他們不必面對這個現實。
但我們不僅存在,而且繼續生活在這些社會、這些政府中,我們有責任進行調查並提出比他們所能產生的更有意義的建議。並且它們是可以實施的。
美國鎮壓,歐洲立法
在調情和威脅證券之後——nbsp; 交易所——nbsp;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負責監管和監控證券市場——nbsp; 起訴 Coinbase 和 Binance——停止加密資產的公開發行和交易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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幣安是最大的加密資產交易平台,o 交流,業務遍及世界各地。 Coinbase ——nbsp;擁有美國最大的業務,並且是最融入傳統經濟的一個,因為它自己上市——nbsp; 股票 在納斯達克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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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C 的主要論點是,在運營這些交易的交易所上——nbsp; 交易所,--nbsp;加密資產是公開買賣的,本質上是--nbsp; 有價證券,或--nbsp;證券,並且加密資產和交易所都沒有事先獲得法律要求的 SEC 許可。
SEC 的這一行動是在針對其他不太知名的平台,特別是針對加密資產發行人採取的一系列廣泛措施之後採取的。其中許多攻擊都是通過罰款和協議停止在美國開展活動而結束的。
許多其他人正在發起代價高昂且危險的司法和媒體鬥爭。就 Ripple 而言——五個之一——nbsp; 加密貨幣 主要 市值,而且臭名昭著的集中化——, 一位法官最近拒絕了SEC 的部分意見,因為沒有考慮到 -nbsp;證券--nbsp;該--nbsp;代幣 出售 交流,面向大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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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似的情況也發生在銀行業。 Signature、Silvergate 和矽谷銀行 (SVB) 銀行的擠兌事件引發了對銀行業監管機構——聯邦存款保險公司 (FDIC) 的明顯不滿或歧視,該機構被指控歧視對美國友好的銀行。加密生態系統(此後運行的穩定幣USDC 與 SVB 一起運營, 損失了三分之一的市值。這樣做有利於其競爭對手 USDT ,被認為較少受到監管機構和美國銀行系統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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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而言之,生態系統 區塊鏈 今天與拜登的民主黨政府交戰,拜登被稱為創新的敵人,並指責其通過他們所謂的“鎮壓監管”(強制執行監管)之類的政策來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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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此同時, 一些共和黨預候選人——nbsp;總統——nbsp;開始使用加密貨幣的財務自由作為競選主題。聯邦法案來了又去,但沒有一個成功。最大的參與者正在將總部和業務轉移到其他國家。
在 歐洲 2023 年最大的新奇是 MiCA 法獲得批准,並在整個歐盟適用,但推遲到明年年中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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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項密集的監管中,歐洲主要提議對代表商品和/或貨幣的加密資產的發行提出支持和透明度要求,並要求歐洲銀行管理局(EBA)就以下事項進行批准和控制: 穩定幣——nbsp;由於其數量和流通量,例如 USDC 和 USDt,它們是目前唯一超過該法律規定的 50 億歐元市值下限的貨幣(而且它們不太可能停止流通並可供歐洲人使用) ,只是因為 MiCA 或 EBA 這麼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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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還規定了加密資產服務提供商必須遵守的運營和支持條件,特別是交易和存款平台,以及一些或多或少可預測的要求。實用代幣。
但 MiCA 法不適用於可被視為金融工具的加密資產,在阿根廷我們將其稱為可流通證券,即 nbsp;證券 對於美國法律。也就是說,美國當前的所有討論都可以在歐洲以完全相同的方式呈現,即使是在啟發性不大(而且非常廣泛)的 MiCA 法下。
技術沒有被殺死
與此同時, 比特幣繼續被開採——而且比特幣的交易價格和日交易量也繼續增長,雖然距離兩年前的峰值還很遠,但仍然讓那些不了解比特幣的人感到驚訝,有時甚至憤怒。價值。相同的以太幣和數百種其他類型最多樣化的加密資產。
新的項目和解決方案也在繼續開發——nbsp;區塊鏈,給他們所針對的個人和公司,當然還有全球各地的政府和監管機構帶來了越來越大的挑戰。
毫無疑問,世界上有許多最聰明的人才致力於發展這一領域。數學家、計算機科學家、經濟學家、統計學家和密碼學家,他們談論的是看不見或摸不著的東西,對於我們這些從普通角度看的人來說幾乎不可能理解……而且它們轉移了很多錢。他們是瘋了嗎?他們都是騙子和毒販嗎?還是他們對我們指手畫腳,為我們鋪平道路,通往一個全新的、未知的、更美好的世界?
根據我的判斷(以及我有限的個人經驗),如果比特幣能夠生存下來,如果技術和項目在——nbsp;區塊鏈 預付款不僅僅是為了某些公共儲蓄騙子、逃稅者和非法洗錢者的貪婪(當然,為什麼不存在)。
這就是價值互聯網的魔力, Web3 ——nbsp;(閱讀-寫作-擁有的互聯網),一種允許人們在沒有中介的情況下溝通和轉移價值的技術。甚至不需要使用金錢(或者——nbsp;這筆錢),這是最普遍的溝通方式。
這是隱私, 安全、透明、低成本、金融包容性以及——簡而言之——承諾在數字社會中以更好、更自由和更公平的方式組織我們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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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各國政府最擔心的是——許多加密資產具有真正的經濟價值,有市場,可以在領土和司法管轄區的政治限制以及政府的有效權力內外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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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們與這些政府控制的信託貨幣的支付和流通系統、銀行、信貸和資本系統接觸、糾纏在一起並發出噪音;這些系統由這些政府控制並為其融資;它們獲取(並面臨風險)公共儲蓄,並產生不易通過稅收穫取的利潤和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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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技術——就像創意一樣——是無法被扼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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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根廷的相對容忍度和不確定性
在壓抑、混亂和通貨膨脹的經濟中金融生存的需求,以及許多年輕人的創造力、橫向思維和顛覆性思維的推動下,阿根廷的加密生態系統處於良好的健康狀態。成長並設定方向。
當局的態度通常是一種寬容或非侵略性的無知態度。已經很少了——nbsp; 值得一提的監管事件:2014年,“虛擬貨幣”進入了UIF的視線,但僅限於它們受到已經有義務報告的主體的影響,2016年,我們受到了財政衝擊(因為含糊地包含了“數字貨幣” )所得稅法中的“貨幣”); 2022 年——nbsp; AFIP 通過納入信息系統和行政部門限制支票免稅,增加了對地方交易所的財政關注; 2022 年中央銀行——禁止銀行向客戶提供加密產品; 2023 年,該禁令擴大到金融科技公司 (PSP)。
除此之外,保持對本地交易平台的容忍,任何人都可以訪問它們,購買或出售主要加密資產,無論是兌比索還是兌美元,無論是使用法定貨幣還是加密貨幣進入或退出。
這些——nbsp;交流 他們努力寫一手好字、自我調節以及——nbsp; 應用 KYC 標準——甚至比法律對銀行和正規資本市場清算和結算代理 (ALyC) 要求的標準還要嚴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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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僅是為了維護他們的良好聲譽,而且還擔心銀行會關閉他們的賬戶並阻止他們使用信託資金進行經營,這將意味著他們的主營業務立即消亡。該企業已在該國擁有 5 至 1000 萬個開立賬戶。
當時我們在阿根廷,有人在改革洗錢法的法案中納入了建立虛擬資產服務提供商註冊處(PSAV),並授予國家證券委員會(CNV)全權委託規範和監督與加密資產的交換、存儲、轉移和管理相關的所有活動。
該項目沒有任何辯論或分析,它顯然超出了法律其餘部分的目的,其中包括將洗錢控制規則更新為新的 FATF 標準,其中確實包括將 PSAV 納入註冊和登記的義務主體。向金融情報機構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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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是,這個登記處和監管代表團——不屬於行政權力的項目——已經得到了代表一半的批准。我相信,很快我們就必須知道參議院是否將其製定為法律,以及行政權力是否將其頒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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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無論 CNV 的監管授權項目是否成功,在上述國際背景下,以及阿根廷區塊鏈生態系統目前的成熟狀態,確實,某些監管的進展似乎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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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來常往,為了什麼?
如果是關於監管,重要的是首先確定你想要建立的系統的目的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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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機構建立加密經濟警察系統的最真實和實質性的利益是——公共儲蓄的風險:保護市場免受欺詐、濫用和疏忽破產。保護人們和市場免受不良行為者的信用風險和道德風險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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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nbsp; 風險——nbsp;由於信息不對稱以及克服這些不對稱的成本,用戶尤其難以評估。確實,超出負責任的用戶可預見的風險的損失會影響遭受損失的人的合法利益,也會對法律確定性以及整個經濟的生產力和效率產生負面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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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監管的負面利益外,還可以確定積極的、間接的利益或目標:充分的監管可以促進新市場的增長、阿根廷公司獲得融資和投資機會、產生更多的投資和工作這個有前途的經濟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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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是如果它是為了利用最發達經濟體所產生的差距和敵對行動所提供的機會。
其他可能的監管目的(例如稅收或洗錢控制)必須在每個特定係統(稅收、洗錢控制)的範圍內進行分析,並遵守財政政策的動態和原則。,適應國際政策(GAFI、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等)。事實上——無論好壞——到目前為止,這件事已經完成了。
通過不損害公共儲蓄或用戶權利的保護,應防止這些問題扭曲生態系統全球監管的設計和辯論。區塊鏈。
另一方面,所採取措施的有效性(在行政法中稱為合理性,即所使用的手段與所追求的目的之間的適當比例)必須以措施的設計和頒佈為條件。
批准無法執行或無法執行的措施還會產生法律上的不確定性、任意性和低效率的體系,因為它會產生不對稱的限制、任意性和僅針對少數人的製裁。他們對保護公共儲蓄沒有做出任何貢獻。
因此,這裡提出的監管對於保護公共儲蓄是有用且有效的,同時也考慮到了生態系統發展可以實現的積極影響。
常規,關於什麼
現在讓我們看看調用監管的問題。我認為,在監管時指導理解這個生態系統的核心標準是去中心化。不為無用技術——nbsp;區塊鏈 它被稱為“分佈式賬本技術”(TRD 或 DLT,by--nbsp;去中心化--nbsp; 賬本--nbsp;技術)。
在生態系統中 區塊鏈--nbsp;有許多類型甚至實質內容各不相同的產品和活動。盡可能地簡化這個複雜且不斷變化的宇宙,(並且在不忽略其他常見分類的有用性的情況下),我想說的是——nbsp;有去中心化和中心化的加密資產,也有去中心化和中心化的服務或活動。
分類標準是去中心化,--nbsp; 去中心化的程度,因為去中心化是一個偉大的發現和價值——nbsp;區塊鏈:一種可以部署在互聯網上的協議,並且無需依賴於任何特定的人即可運行。
因此,在最大限度去中心化的情況下,無論是某些加密資產(比特幣、以太幣),還是某些服務或網絡(例如,交易和投資平台——nbsp; Uniswap 、Sovryn,或混合器協議——nbsp; Tornado Cash ),不存在可以或有意義受到監管的問題。
這些加密資產和去中心化服務不響應任何監管命令,其用戶也不承擔任何信用風險。
這些加密資產和服務的市場價格可能會波動並產生利潤或損失,某些去中心化協議可能會失敗或被違反,但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存在能夠履行或無法履行其承諾的發行者(因為不存在這樣的發行者)承諾或不存在此類發行人),或者可能因不遵守這些承諾而收到指示或製裁。
確實,去中心化的產品和服務存在技術、設計和安全風險,但是 去中心化協議的代碼是開放的,任何人都可以不受限制地審計。 這就是為什麼可以推測是以自由且知情的方式承擔的風險。
信息的缺乏不應歸咎於信息提供者以外的任何人。也許——只是也許,這個話題是有爭議的——誰利用了設計功能(缺陷?)——nbsp; 以犧牲第三方利益為代價來充實自己——nbsp;以一種真正的參與者不希望的方式。
但有——nbsp; 區塊鏈——nbsp;有分散的,也有集中的,或者相對集中的。在或多或少中心化區塊鏈的安全性支持下,仍然有可能發行去中心化的加密資產,其中發行人完全不受利益、權力和決策的影響。
兩者都在Binance、Coinbase等平台上市,也是SEC考慮的對象——nbsp;證券,並且您不喜歡未經您的許可進行交易。
關於這個主題的討論是艱鉅的(它消耗了數百萬美元的法律費用)。去中心化是一個程度、細微差別、因素和標準的問題,因此存在灰色地帶:適度去中心化的協議、正在向更大程度的去中心化過渡的協議,或者其他僅調用表面去中心化、僅作為屏蔽的協議。政府和企業的運營(簡而言之,是企業的運營)本質上是有意集中的。
當然,還有完全中心化的加密資產存款、交易或投資服務,甚至不是在——nbsp;上開發的。區塊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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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們僅與生態系統相關聯,因為它們向加密資產的所有者提供這些服務。有些更詳細,並且在發達經濟體中擁有真正的商業基礎,另一些則更加邊緣化和難以捉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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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些服務提供商中(有廣泛的,也有跨境的),有法定總部和業務基地位於阿根廷的存款和兌換平台,它們渴望為客戶提供比索和美元的兌換服務,此外還有為您的加密資產提供的其他服務,例如——nbsp;-cryptocurrencies-2020/">交易 --nbsp;以及訪問投資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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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監管的可能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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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經說過,去中心化平台和協議既不是監管問題,也不是必要、有用或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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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就加密資產和中心化平台而言,訪問它們的人有時會面臨信用風險,而總是會面臨道德風險,這些風險來自那些提出和處置其特徵、承諾和功能的人。加密活動、協議或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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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些情況下,談論監管就開始有意義了。還存在技術和安全風險,但監管在這一領域往往不太有用,因為在這裡最有興趣擁有良好標準的是組織者或服務提供商(他們通常也比監管者更能夠評估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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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我們知道,在中心化的產品和服務中,公共儲蓄面臨風險。但即便如此,有效性問題再次出現,即執行任何旨在減輕或控制道德和信用風險的監管的可能性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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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 沒用 禁止加密貨幣的發行和流通或提供服務,如果儘管是集中式的,但其發行和控制是從某個遠程位置或在某些有效的屏幕下進行的,以隱藏責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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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密資產移動的跨國性質以及加密和匿名環境帶來了一定程度的不可實現性,這與傳統世界甚至數字世界中的所有已知服務有本質上的不同;網絡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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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的槍支和開發商進入美國巨大市場的激勵措施,限制了這些加密資產的完全自由,但事實是,限制並不多。但就我們的小市場而言,全球加密經濟完全超出了我們謙虛的政府的大砲和雷達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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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對那些躲藏起來的人沒有任何有效的監管,那麼為什麼應該對那些露面的人採取一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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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是不是即使在中心化的區塊鏈產品和服務以及加密資產服務領域,也無法保護公眾儲蓄呢?
可以做兩件事,在健全的監管中可以遵循兩條規則(或兩套規則)。 第一個是普通法:使那些違法行為的人對其使用者承擔完全的法律責任。監管雷達。
第二條規則是行政法:它包括向那些同意按照預定的責任和透明度規則運作的人提供監管利益。
第一條規則將適用於所有加密資產和中心化加密資產服務,或者不具備最低程度的去中心化和透明度以排除集中決策所固有的信用風險和道德風險的服務。
規則是提供基金法所能提供的最好的東西:向用戶提供工具或採取法律行動,或者——nbsp; 投資者——在違反義務、承諾或合理期望的情況下要求適當的賠償。
去認領誰?致所有從加密貨幣或中心化服務的發行、安置、營銷和推廣中獲利的人。在誰面前主張?在受害用戶訪問該加密活動或服務的地方接受司法審判。
該規則並非來自消費者法標準(第 24,240 條和第 26,993 條)。但或許有必要進一步明確消費者面臨哪些風險才值得合法保護,以及賠償範圍。
當然,加密資產的價格變化不僅僅是由於市場力量造成的。 但可能是由發行人和/或某個--操縱的中心化加密資產的投資成本的恢復nbsp;交換 集中。這些都是有待深化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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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是為了強制執行民事責任,還是在適當的情況下執行刑事責任,最重要的是保證受害者能夠作為用戶獲得清晰明確的屬地管轄權規則。提供使用或訪問地點的管轄權,即使負責人預先規定的條件確立了任何其他管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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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轄權擴展條款必須被視為無效。該規則也符合消費者法(CCCN第2654條和法律26,993第50條),並且它是合理的,因為它指的是與法律關係相關的管轄區:與用戶的業務合併地、事實上,接受,對他來說就是欺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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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這樣。另外,對於不遵守規定也構成犯罪的案件進行刑事司法。為了打擊那些在雷達下飛行或可能飛行的人而削弱或擴大監管官僚機構是不值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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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規則基於認識到這樣一個事實:如果在加密經濟學領域有可能擺脫監管雷達,那麼就必須為某些加密資產發行者或中心化服務提供商提供激勵。他們同意接受監管機構認為適當的特定標準,以保護用戶免受可保護的風險(道德風險和信用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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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服進而符合監管標準的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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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這些中心化註冊平台的用戶來說,最大的好處就是有財富分離規則,這讓你放心——nbsp; 託管資產的可用性--nbsp;交換。
傳統資本市場採用集合存款制度,將資產(股票、債務證券)託管給Caja de Valores,Caja de Valores充當中央證券存管代理,使得資產獨立於運營商信用的使用者風險(第 20,643 號法律,第三章)。
該系統將取代 區塊鏈 對於在去中心化系統上以去中心化方式操作和保護其加密資產的用戶來說,這是為什麼這些情況不需要監管或法律保護的最好解釋。
但在中心化監管平台的世界裡,存款的方式、加密資產的託管是需要評估的:集體存款, 儲備證明,儲備信託?在此類資產中,獨立平台(例如集體存款平台)的更大中心化可能意味著更大的法律確定性,但並不一定意味著更大的技術安全性。
是否應該允許受監管的中心化交易所交易加密資產——nbsp; 不受監管或授權?對於那些去中心化程度較高的加密資產來說,答案無疑是肯定的。
就其他而言,禁止它是沒有意義的(如果不受監管的交易所也不被禁止),但應該明確的是,如果使用此類資產進行操作,則--nbsp的民事責任完全暴露;交換。這是受監管世界按照監管機構制定的標準運作的另一個激勵因素。
對於中心化加密資產的發行人來說,責任限制規則(發行人以及所有參與組織、推廣和營銷的人員)以及最終他們與支付系統的互動也可能適用。
後者似乎更不尋常(儘管並非不可能),因為加密資產通常不會與法定貨幣對抗,而是被寫入和贖回,或者它們的好處是相對於其他加密資產而被感知的。
關於它們是否是流通證券的討論已經結束:監管授權的中心化加密資產將是流通證券,與 CNV 今天批准的股票或流通債券基本相同。歡迎來到 web3 證券交易所,即電子公開市場 (MAE)。
因此,另一個合理和公平的監管激勵措施也是保證這些類型的問題享有與這些問題相同的稅收優惠,儘管我已經說過稅收問題應該由稅收系統來處理,而不是在這個框架內處理。
中心化加密資產的服務提供商和發行人為此目的應接受的監管負擔與傳統資本市場的監管負擔類似:流動性和償付能力規則、信息透明度、儲備管理、獨立審計、行政核查、批准和事先授權等ETC
我們只剩下灰色地帶。加密資產和協議既不是完全去中心化的,也不是明顯中心化的。這些不會申請許可證或遵守規定(如果他們這樣做,集中靜音的規定將適用於他們,但這不太可能)。
因此,問題歸結為根據可以合法規定的原則、因素和去中心化標準,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它是否是去中心化系統。
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但不能由行政警察當局普遍和先驗地評估。這將是無止盡的、片面的、不足的、無用的。根據具體情況,由特定受害人針對特定責任人提出特定索賠的司法當局進行定義。
最後,也提到這個灰色地帶,可以評估提供某些安全區(安全港、沙箱)的監管的有用性,以便天生中心化但真誠地走向去中心化的協議可以以某種方式進行傳輸這不會暴露其開發商超出其誠信和合理勤勉義務的責任。
這將是一個自願制度,最終有利於促進去中心化的產品和服務。
因為去中心化才是要保存的價值。
總結
綜上所述,建議推進的監管方法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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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認識並尊重去中心化的產品和服務繼續獨立於任何監管而開發。
- 避免針對非去中心化產品和服務的監管起訴,但使用戶更容易向此類中心化產品和服務的開發者、推廣者和營銷者提出索賠,使他們在違反承諾的情況下在國內負責並受到起訴。以及為用戶產生的合理期望。用戶。建立相關的權力下放因素和標準,指導法官確定中間案件何時值得考慮權力下放,何時不值得考慮。
- 受益於支付系統的訪問權以及同意註冊並遵守監管機構制定的透明度、償付能力和良好治理標準的加密資產存款、交易和投資服務提供商的責任限制。對於中心化加密資產的發行人來說也是如此,包括那些有資格作為可交易證券的發行人。
- 在責任限制、透明度和良好治理規則的前提下,為開發旨在去中心化的新產品和服務保留一個安全區,同時讓他們走上去中心化的道路。